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所以这两个东西丢了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保管好哦。如果真的遗失的话建议大家可以找专门补证件或者是档案的机构帮忙补,毕竟他们会比较熟悉相关的流程。例如得爽就是一个挺靠谱的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