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毕业证书也不能补,但遗失了可以申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
1、登报声明。需要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2、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包括《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2寸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一般为蓝底)、自己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期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等。(不同学校所需要的材料略有差异)
3、领取毕业证明书。经核查无误后,就可以拿到一份“毕业证明书”。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