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的学位证书都有一个独特的编号,而且证书也是由国家教育局统一印刷,由各单位进行发放的,所以每个人的证书都是独一无二的,国家规定,学位证遗失,一律不予补新的学位证书,但是补的学位证明书和学位证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最新补流程如下:
- 学位证遗失者首先需要在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杂志上刊登学位证遗失声明,声明上还需要标注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学位证编号及专业。
- 还需要本人申请,携带身份证、证件照彩色证件照,到学校公室填写《学位证明审批表》。
- 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财务室理相关手续;
学校公室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由学校公室理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