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是每位毕业生一生中非常重要的文件,毕业生有义务妥善保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毕业证书一次性颁发。如果您在文凭上盖了章的照片丢失,即使您贴了新照片,也不会起作用,因为新照片没有被盖章。每所大学都会严格管理毕业证书,因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接收,考试和颁发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盖章并向省教育部门报告,因此重新申请过程是不容易的。所以一般不会补盖,但是可以向学校申请开相关证明来代替毕业证。
毕业证书要求:
1、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打印,填写和签发毕业证书。在按照国家招生条例完成的每位研究生(结业)学生的证书签发完成之后,根据该条例第9条,在每年的7月底之前,应将注册内容报告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颁发文凭以进行高等教育文凭考试的时间是每年的六月。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室应当将当年6月和上年12月把颁发的毕业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结业(结业)证书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而获得的毕业证书,应由发证机构对教育程度进行登记。对于那些失去毕业证书的人,唯一的补救方法是重新颁发毕业证书。
补救措施如下:
1、要在报纸上刊登毕业证明书原件遗失而无效的内容。
2、向学校提交更换毕业证书的申请,说明丢失毕业证书的原因,并写下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和毕业证书编号。
3、需要准备两英寸的无冠照片(蓝色)和研究生申请表和注册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毕业学院的学术事务管理公室之后,学术事务管理公室应核实初步考试文件,在学生的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对学院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上述材料应由地区教育局学生公室的学生事务公室处理。
此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毕业证书只能补发一次。因此,必须妥善保存。拥有毕业证书是找到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聘用或聘用干部的必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