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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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明书》补流程:
1.到当地市级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须写明姓名、专业等内容。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持刊登的刊物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填写毕业证明理申请表。
2.申请表一般要学工部、财务处、档案馆核实并签字盖章。一般15天后可获得补发的毕业证明书。
3.不同高校补时间有差异,具体时间可咨询学校教务处,虽然不是毕业证,但是有同样效力。
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