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所以不管是大专还是本科,统招还是自考的毕业证,丢失后都只能理毕业证明书。
废话不多说,理流程呈上:
1、毕业证丢失后首先要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作废(省或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
一般2天后相关报社会将刊登你毕业证遗失声明的当天报纸寄给你
2、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写上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和毕业证号。
3、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遗失毕业证证明。
4、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以及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最好准备两份以上。(最好致电学校老师问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每个学校的要求会有所区别)
5、将以上材料上交到你毕业院校的教务管理处后,教务管理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管理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育厅学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