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理居住证积分、落户,要学历以及学位,但万一因为你的过失丢失了,又怎么呢?还可以理积分、落户吗?答案是可以的!
但证书丢了不能补,可以用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替代,千万不要用真实信息做假证,会入积分、落户的黑名单。
一、毕业证丢失该怎么?
1:到你的就读学校去申请补毕业证的证明书。
去学校申请补毕业证、学位的证明书,证书右下角会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址”字样,就可以开始受理了。如果是学校自行印制发放的毕业证、学位证明书将不予受理;
2:如果学校无法开具证明书:
本人凭学校开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验证;本人凭着学校开具的证书或者证明,到你所在的教育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你的学位验证,要注意的是这个只接受网上认证。
二、理前有什么要注意的: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些相关法的规定,如果要,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本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请领取《居住证》。如果是监护人、近亲属代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也就是上海居住满了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4:《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一年前三十日内,到你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取得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后,将下列材料交人才中心窗口进行学历学位背景调查:带上教育部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学校开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你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