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任何毕业证都是不能补的,包括高中毕业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大专及以上的是毕业证明书):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法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