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学士学位证丢失是不能补的,每个学位证都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发并且编号的,每个编号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编号只能对应一张学位证书,丢失不补,但是很多情况都需要我们提供学位证原件,比如:考研、公务员、事业编、城市积分理等。如果学位证原件丢了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学位证和毕业证如果丢失,丢失后不能补,只能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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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要求理学位证明书就可以了,不会影响到公职、升学考试以及积分理、求职等。
以下是学位遗失后理证明书的处理具体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学位证申请《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3、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复印: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理相关手续。
4、院教务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5、经学位公室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学位公室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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