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该怎么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你的毕业证或者学位证书丢失或者损坏了,不用太担心,还有补救的方法,根据上面的规定去学校理证明书就可以了。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该怎么处理

申请学位证明书和或者毕业证证明书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为便于核实,请尽量提供);

3、二寸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4、填写《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申请表一般在你学校的官网上可以下载。

以下是理学位证明书的相关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学位证申请《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3、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复印: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理相关手续。

4、院教务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5、经学位公室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学位公室理证明书。

自己没有时间去学校理的朋友,可以找他人代,记得多加一份委托书和提醒代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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