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了解下毕业证学位证丢失后的相关政策: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所以这类证件丢失后,按照国家规定去学校理证明书就可以了。
以下事流程可以参考下:
1、首先和学校提出理申请,说明毕业证学位证丢失的情况
2、准备好相关材料:
(1)填写《毕业、学位证明书补申请表》(一份);
(2)毕业、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没有可以不提供)
(3)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毕业生高考招生时的“录取名册”(申请人所在页)的复印件(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遗失登报启事一份(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原件),启事中应声明原件及其号码作废;
(6)两张两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后面写上名字)和电子照片。
3、开具毕业、学位证明。
需按照毕业、学位证明模板填写打印,然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科理。如果是2001年之前的毕业生,得先到学校档案室开具证明。
注意:如果自己没有时间找他人理的,要准备一份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