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所以我们毕业证或者是学位证丢失后去学校补的不是一模一样的原件,而是证明书。虽然“模样”不同,但是作用和效力是一致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证明书的使用效力,也不用担心它和原件不一样不被认可和承认。拿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或者是落户理以及求职都是没有问题的。
以下是相关流程:
1、首先要从你们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普通高等教育补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普通高等教育补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3、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介绍信一份
5、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
6、有些学校还会要求提交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
7、将以上材料上交到你毕业院校的教务管理处后,教务管理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管理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育厅学生处理。
温馨提示:理证明书不用本人亲自前往,可以请人代。如果是请人代为理,理者应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一份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