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和学位证一旦遗失,是非常麻烦的,但是也是可以进行补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学位证和毕业证如果丢失,丢失后不能补,只能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所以自己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定要好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