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所以毕业证丢失后最好的法就是理毕业证明书。
1、到当地省(市)级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须写明姓名、专业、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等内容
2、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持刊登的刊物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填写毕业证明理申请表。
3、申请表一般要学工部、财务处、档案馆核实并签字盖章。一般15天后即可获得补发的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