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当然能。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所以毕业证明书是唯一能代替毕业证原件使用的证件,是毕业证丢失后的最佳补救方法。不管是求职还是评职称、考事业编、国考资格审核等,都是用毕业证明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