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丢失补的地方分以下两种:
一、学校名称以及校长没有变动
- 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应首先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毕业证书存根(领取毕业证书签名表),
- 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理,成人类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理)理其他手续。
- 经核查无误后,学校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学历证明书。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二、学校名称发生改变(合并或者其他情况),校长变更或者学校已倒闭的情况
这种情况只能直接咨询教育局,然后直接去教育局开具毕业证明书,具体流程咨询教育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