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丢了直接在去你的毕业院校理毕业证明书就可以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1、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
2、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一个毕业证遗失声明,申明原毕业证作废,然后拿着报纸去学校。
3、在档案馆复印招生录取底册、毕业生名册,在学籍科开一张学历证明
4、在你的个人档案中【个人档案在单位人事部门】复印一份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
5、还有你的身份证以及照片以及以上材料去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理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