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所以不管你处在哪个省份,哪座学校,都是一样的,毕业证丢失后不能补,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书。
以下流程可供参考:
1、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
3、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
4、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蓝底)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毕业证明书
5、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