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毕业证明书的用处和法律效力和原件是等同的。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以下毕业后证明书理的具体流程:
1、到当地省(市)级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须写明姓名、专业、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等内容
2、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持刊登的刊物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填写毕业证明理申请表。
3、申请表一般要学工部、财务处、档案馆核实并签字盖章。一般15天后即可获得补发的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