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如果你的毕业证丢失,只用去学校开一个毕业证明书就可以了,在找工作或者参加考试的时候都可以用。
以下是毕业证丢失后的补流程:
1、毕业证丢失后应立即登报声明,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2、补需本人申请,遗失毕业证的学生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和毕业证号。
3、补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遗失毕业证证明。
4、补需本人准备材料,本人须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及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以上材料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后,教务科研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科研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育厅学生处或职成处理《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