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大学毕业证丢失后是不能补,所以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毕业证原件,如果不慎丢失的也不要着急,开具证明书也是可以的,不会影响到个人。以下是毕业证明书的开具方法:
1、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3、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
4、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蓝底)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毕业证明书
5、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
6、由学校理毕业证明书
7、支付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