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丢失不能补,只能在原毕业院校查实后,出具与毕业证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书》。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
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