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所以你的毕业证遗失你是可以去补证明书的,那么目前可以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可以去教务处找老师,或者联系曾经的辅导员,再根据学校的老师指导开证明书,开好证明书之后一定要记得还要到院教务处去打证明盖章,然后就有毕业证明书了,这样你后面上班或是其他都是可以用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所以你的毕业证遗失你是可以去补证明书的,那么目前可以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可以去教务处找老师,或者联系曾经的辅导员,再根据学校的老师指导开证明书,开好证明书之后一定要记得还要到院教务处去打证明盖章,然后就有毕业证明书了,这样你后面上班或是其他都是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