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学生毕业证书丢失,可向学校申请理证明,以证明该学生毕业于该校。虽然无法补毕业证,但是该证明同样具备毕业证效力,不影响学生升学和求职。
1、首先确认学生是否有中专学籍,入学后由教务处到地市级教育局注册学籍;
2、中专学制有三种:国中专有初中三年制、高中一年制,民中专(职业中专)一般为两年;
3、到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由学校统一采集学生毕业证的电子照片(二寸蓝底),统一造册(毕业证发放花名册),连同打印好的毕业证内芯(有查询网址)送教育局验印;
4、如果毕业证丢失,可以到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学籍)查询学生的毕业证编号和学号(外地可以打电话)。
5、2000年以后发的中专毕业证都可以在省市教育信息网上查到。
6、到学校理相关证明。
教育部门现行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不补,只能申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对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教育部强调,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对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拓展:
1、非学历证书
非学历毕业证书是相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而言的。非学历毕业证书不能当学历证明,但仍可以作除学历以外的其他证明之用。如中专或大专的非学历毕业证书,证明你具有中专毕业或大专毕业的同一级别的学历,具有大体相同的文化和知识水平,能胜任一般中专和大专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等等.。
2、学历证书
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主要分下面5类: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电大远程教育;